老人身后房产赠保姆 子女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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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4:5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侯莎莎)老人立下遗嘱,百年之后将房产赠与保姆。老人去世后,他的儿孙将保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昨天,朝阳南磨房法庭一审驳回了老人子女的诉讼请求,确认保姆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1983年,安徽人魏代花来到桂礼元家当保姆,直到2003年老人去世。2000年8月,桂礼元向魏代花借款2.5万元,以25839.36元的价格购买了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同年11月,老 老人立下这样的遗嘱,让两个儿子和孙女很意外,他们分别致函市公证处和朝阳区房管局,对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房产权利提出异议并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老人并不是房屋的惟一所有权人。 法庭审理后认为,老人的孙女虽然在出国前与老人同住,但其仅为共居人,不是共有人。法院还认定原告以建设部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作为要求确认房屋遗赠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