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 违者可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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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6: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12月6日电(记者范丽青陈键兴)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及使用安全的管理,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了一项立法,规定未来擅自制造烟花爆竹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目前合法的爆竹生产工厂仅有6家,但同时存在着许多“地下”爆竹厂。不久前接连发生地下非法爆竹厂爆炸事件,以及苗栗一家合法爆竹厂爆炸造成严重死伤事件,使得烟 根据台湾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制造烟花爆竹应申请许可证,擅自制造者,负责人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制造工厂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应限期改善,若未在期限内改善则将处以停工或停业处分,贩卖烟花爆竹也须申请许可证。 在使用方面,条例规定未满12岁儿童施放烟花爆竹应由父母或监护人等陪同。有关主管部门还将公告禁止儿童施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