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酒楼遭'吵骚扰' 店主要求滋事者每天赔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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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8:2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2月7日讯从11月22日开始,柳州市跃进路59号神农阁酒楼门外,几乎每天都有一群人聚集,他们打出所谓“反对捕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公车下班后入内消费违规”的“宣传牌”,并用小喇叭播放相同的内容,还对进入酒楼停车场的车辆拍照、摄像。食客见此情景,或者觉得莫名其妙,或者以外是遇到什么“检查”,到了门口掉头就走。酒楼老板缪女士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恶意骚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构成民事侵权。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2001年,缪女士向柳州市物资回收公司租下约1000平方米的地盘,利用一栋两层的仓库开起了酒楼。第二年,有人来向她要求转租酒楼门前的空地。缪女士同意后,那些人在酒楼前盖起了占地近2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开了3间酒吧。 之后,开酒吧的老板和缪女士为办理承租、报建等手续多次接触,但有关部门一直将这些新盖的门面定性为违章建筑,并于今年11月20日将它们拆除。门面被拆后,3家酒吧的老板要求缪女士赔偿数十万元,缪女士没有同意。双方各持己见,于是,从门面被拆除的第3天开始,酒楼门外就出现了愤怒的“抗议者”。 缪女士说自己店里没有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顾客开什么车来自己也管不了。但是,“抗议者”一般选择每天下午至晚上的黄金时间,在门口“抗议”,一些顾客觉得进餐环境不清净,就不来了,酒楼的生意大受影响。 此事发生后,“110”民警、城管部门等多次到现场调解都无效果,而“抗议者”又表示不愿通过打官司解决矛盾。12月2日,缪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那些人赔偿酒楼从11月22日起每天2000元的损失。 柳州众维律师事务所王跃辉律师认为,民间是纠纷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但这些“抗议者”为了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而且实际上对酒楼正常的经营造成了干扰,已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能提供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证据,酒楼完全可以要求这些“抗议者”作出一定的赔偿。 编辑:周培霖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何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