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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过度客人醉死家中 主人为'热情'付近万元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8:2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百色12月7日讯田东县作登乡几个热情好客的农民根本没有想到,他们的热情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由于他们过度地劝酒,致使一个年仅16岁的少年因过度饮酒而死亡。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民事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1月25日晚上,田东县作登乡村民黄保要到本乡六敏屯表兄罗光家
要竹篾来捆甘蔗,因天晚便叫同村的农虎、农伍一同前往。当晚,罗光邀请他们三人吃夜宵,随同前往的还有该村的罗胜、罗景。在吃夜宵喝酒的过程中,除农伍未敬酒给农虎外,其他的人纷纷轮番对农虎敬酒,致使不胜酒力的农虎当场醉倒在餐桌旁,而黄保、罗光、罗胜、罗景四人见状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只是把农虎抬到沙发上,最后造成农虎不治身亡。

  事后,农虎的父母一纸诉状递交到田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其子之死是黄保、罗光、罗胜、罗景四被告共同酿成的恶果,他们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要求四被告赔偿儿子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47746.2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是在喝酒醉后死亡的,被告没能提供证据证实死者之死是自身行为或意外事件原因。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分担原告的损失。死者是在为被告黄保的利益进行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被告黄保应多分担一些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黄保、罗光、罗景、罗胜补偿原告儿子农虎死亡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其中黄保承担3000元,罗光、罗景、罗胜各承担2000元。四被告不服,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李冬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大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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