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案前日一审海景花园东家告赢“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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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0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省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案件,前日经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有了结果,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胜诉告赢旧“管家”,并依法为自己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2001年,东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信源物业公司对海景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委托期限为3年,时间从2001年 法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认为业主大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结构,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在与新三泽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因此法院判决:东煌公司与信源公司之间的关于海景花园的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信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退出海景花园,并向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此外法院驳回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严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