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所有用工企业都应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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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0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是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全国统一宣传咨询活动日,当日上午,省及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在福州五一广场,就有关问题现场接受公众咨询。据透露,依据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福建将陆续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而为此拟定的《实施细则》亦有望于年内出台。 据介绍,新条例与199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省企业职工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是从1995年1月开始的,到今年9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173.8万人,明显少于养老保险228.5万和医疗保险234.6万的参保人数,其中问题在于大量个体私营企业仍游离在外。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近万起,其中已参保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伤残人员只有1350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大量的三资、民营企业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职工职业病问题十分突出,患病职工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工伤认定难等。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我省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扩大到社会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而扩面重点将众多三资、民营、乡镇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管理。预计今后工伤保险将成为涉及职工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的社保险种。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我省与之相配的《实施细则》已上送省政府审批。作为体现省情的《实施细则》在制定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健康保护方面有具体规定,同时对于多次转包的劳动关系,作出分清责任的规定,对于一些私营企业即使没有为打工者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有关部门核实,作出工伤等级认定和赔偿标准后,私营企业主也必须依法给予赔偿;此外,有用工的企业都应参保,这也是工伤保险有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特色。新闻链接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是必须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到伤害而导致的伤、残、职业病等。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何种情形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我省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如何享有工伤职工待遇 工伤职工可分别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等多种待遇。 主要包括: (一)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即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律贴,即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3.生活护理费,即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作者: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