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理性申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33 无锡日报 | |
锡山法院告知诉讼风险本报讯自9月中旬以来,锡山法院全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起诉、应诉、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时效、举证等风险编印成《诉讼风险须知》,在信访立案环节发放给当事人;向文化水平偏低,对风险提示理解困难的当事人作出具体解释,提示当事人注意并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至11月中旬锡山法院已发放《诉讼风险须知》1000余份,该举措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锡山区法院编印的《诉讼风险须知》将诉讼中常见、多发的风险及风险责任归纳为八类:一是诉讼时效风险;二是诉讼请求不当或不完全的风险;三是执行风险;四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五是不能提供证据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风险;六是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七是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庭的风险:八是上诉、申诉期间的风险。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法律事实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对法律认识的偏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盲目性等原因,当事人如果不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或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就有可能遭遇上述风险并导致败诉。当事人通过仔细阅读《诉讼风险须知》,根据提示一一对照,从而理性地选择诉讼行为,有效地参与诉讼过程,可以避免因缺乏诉讼知识而导致不应有的败诉风险。 锡山法院实行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一方面,扭转了当事人传统的诉讼观念、帮助其树立起诉讼风险意识,增进其对诉讼活动和法院工作的理解。当事人在遇到证据不足、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申请评估鉴定、提起反诉等情况时,选择诉讼行为更趋谨慎和理性;另一方面,案件息诉服判率有明显提高,有效地节约了审判资源。 (蔡永芳、严琳牘南长法院提示执行风险本报讯南长区法院执行局为了促进阳光执行,实行向执行当事人送达《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被执行人风险提示》。 《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是以债权实现为中心,告之申请执行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在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实现权利时,申请人需要承担执行不能的后果。所以有必要促使申请人明白在执行程序的每—环节应如何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提供线索和证据,最大限度地促进债权的实现。同时向其明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终结的几种情形,向申请人说明并不是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一定能够实现合法权益,这存在着执行风险,这风险是源于申请人自己在交易时对市场活动风险的控制。另外明确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可申领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具体下落时,可随时持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受时间限制,也无须重新立案交费。 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传票和财产申报清单的同时,送达《被执行人风险提示》,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被执行人明确规定了的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提出、对法院执行措施异议的提出等各项权利,以避免出现执行不当而使被执行人遭受不合理损失。 在《风险提示》中注明执行局的联系电话,各个具体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一旦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外出躲债的行为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出现时,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可不分节假日和昼夜时间,电话告诉执行人员,以便法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牗黄靓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