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因有争议可申请尸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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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40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兄在7月患脑出血,我们带着他到一家医院求治。刚开始不是很严重,可是后来越来越严重,但大夫却不采取救治措施。我们提出转院,院方也不同意。上月底,我兄在经历了一次大量出血后不治身亡。我们家属都认为医院负有严重的过错,想告医院,可听人说人死了就不好做什么医疗鉴定了。请问,人死了就真的无法进行鉴定、找不出证据了吗?市民侯 答: 实践中,有些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丧失生命。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患者的死因进行查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患者的死因往往较难确定。一般可以通过尸检以确定死因。尸体解剖分为三种:一是普通解剖,用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在教学科研时施行;二是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因,收集必要的资料,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三是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医学科学研究所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者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它不但可以为正确诊断提供科学依据,还可以为患者病因不明死亡而引起的医疗事故争议找到有说服力的事实根据。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的尸检属于病理解剖范畴。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对于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要求。但必须是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一般情况下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这是由尸检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所决定的。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严重的自溶与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因此,对于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要争取尽早进行尸检,以充分发挥尸检结果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具备尸体检验冻存条件的(零下20摄氏度到零下18摄氏度),可以延长至7日。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时,医患双方均应当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否则,无论哪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的,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黑龙江海天律师事务所 刑延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