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判决一起巨额诈骗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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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1:34 云南日报 | |||||||
苏朝莲是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人。1998年,早在4年前就辞职下海的她觉得赚钱的门路太少,决心仿效电视剧的某些情节,在老家浦北县启动“圈钱”计划。 苏朝莲首先找到浦北县公务员利某,凭借自己在县城大发市场摆鞋摊的经商之道,她告诉利某将购买一批过冬用品,利润很高。但资金周转不灵,只要有人肯借3万元,20天后货款一到立即归还4万元。利某一听就上了当。但20天后,“信守承诺”的苏朝莲果然拿着4万元钱登门还债。 利某的“示范效应”在不到10平方公里的浦北县掀起轩然大波:“苏朝莲有门路,跟着她赚钱又快又多”的说法颇为流行。 为长期骗取钱财,苏朝莲煞费苦心。她虚构自己有权为当地政府、银行等“重量级”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以资金周转不灵,急需借款,愿意高息还债为诱饵进行诈骗。在整个过程中,苏朝莲没有投入一分钱,所有债务全都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来蒙混过关。 案发后,曾受骗上当的黄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最初他对苏朝莲“借钱期限短,还钱5分利”的承诺也有过怀疑,但整个县城都这样传,自己也就相信了。 钱到手了,却成了苏朝莲的一块心病。听别人说房地产能赚钱,苏朝莲便把骗到的钱全部投入房地产开发。没想到由于经营不善,300多万元巨款不到半年时间便付诸东流。2001年4月,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苏朝莲主动投案自首。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诈骗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苏朝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