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此事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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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3:49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王景波通讯员余勇 宁波晚报讯“买来才8个月的电动车,竟出现蓄电池变形、电力不足的毛病,经查原来是充电器出了问题,但该电动车的特约维修部认为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要我出修理费。”昨天,黄先生来到本报投诉该维修部。 今年3月17日,家住姜山的黄先生花23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8个月后,该车的蓄电池外型变形且电力严重不足,无法正常使用。因为还在保修期内,黄先生来到该电动车的特约维修部,谁知维修部负责人当场指出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在随后的检查中,维修人员发现该车的充电器输出电压明显高于标准电压,是造成蓄电池损坏的主要原因。维修人员却仍认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对于更换蓄电池的要求,对方要黄先生承担一定费用。对此,黄先生不能接受,遂向江东消协宁东分会投诉。 江东消协宁东分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起纠纷中蓄电池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充电器发生故障是主要原因,而充电器是电动车随带的,企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