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强盗”车肇事 公交司机凌某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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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4:3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本市极少数公交车驾驶员开“强盗”车、随便停靠站点拉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公交车驾驶员超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公交735路驾驶员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8月3日12时,凌某在其机动车驾驶证正、副证先后因违章被暂扣,且已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仍驾驶牌号为沪A-U6234的735路公交大客车,沿本市虹漕南路由南 法院判定,凌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凌某在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的家属作了经济补偿并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