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10年贷款合同 拖欠按揭被判30天内还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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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2:0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孙先生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楼房,可在偿还过程中却数次拖欠贷款。近日,顺义法院依法判决孙先生须提前全部清偿向银行的贷款23万多元。 2000年4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顺义支行与被告孙先生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顺义支行向孙先生贷款30万元,10年还清,自借款之日起每月24日归还贷款本息,每期3267.69元,共120期。如孙先生未按约定归还,顺义 在履行合同中,银行发现孙先生多次未按时还款,而且自今年8月以后就没有还款。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孙先生提前清偿借款及利息230910.5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孙先生承认欠款事实,但称自己不是恶意拖欠,而是一直在外地,没有看到催款通知,因此只希望给其一段时间,春节后还清。 顺义法院认为,顺义支行和孙先生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考虑到孙先生的实际困难,法院酌情考虑,最后判决孙先生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顺义支行贷款本息230910.55元,案件受理费6094元,由被告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