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驻深圳联络处原主任侵吞公款被判刑20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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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28 云南日报 | |||||||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唐霁隆受原遵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贵阳金城信托投资公司、贵阳交通银行的委托,负责销售三家单位共同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区的57套住房。唐霁隆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相互勾结,以支付销售该笔住房的“中介费”为由,套取售房收入5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唐霁隆分得赃款25万余元。在售房过程中,唐还将售房收入5万余元及售房产生利息1万余元占为己有。1993年8月,被告人唐霁隆还将原遵义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的公款6万余元占为己有。1991年,唐霁隆在办理购置印刷专用设备过程中,将公款4万元占为己有。1998年8月,唐霁隆利用其担任中国联通公司深圳分公司基建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办理移动电话天线进口、销售业务中以其他部门需要“打点”为由,向深圳融华实业公司索取好处费2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霁隆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