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五千余棵桉树 法院判罚补栽(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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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06 云南日报 | |||||||
1999年,陆良县芳华镇龙潭村村民章和生经过与龙潭村委会、“机三厂”商量,在原机三厂南面总面积为18777平方米的荒山上栽种桉树。1999年5月期间他栽了2万多株,2002年5月又栽了6000多株桉树(直桉)。今年3月23日至25日,陆良县板桥镇车马堡村的孙小付、孙光辉等人认为章和生将桉树栽到孙氏家族的祖坟上,于是召集孙荣、孙光华等8位孙氏村民商量。随后,他们分组去召集孙氏家族的人上坟时带锄头挖树。 2003年3月26日16时许,车马堡村孙氏家族共150多人来到原机三厂南山,或用锄头挖、或用手掰、拔,将章和生所栽的5082棵桉树损毁,损失价值人民币56078元。 怒不可言的章和生将孙小付等10人告上法庭。今年7月9日,陆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付等4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孙光华等6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处10被告共同连带赔偿章和生经济损失20000元。 宣判后,对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章和生不服,提出上诉。 曲靖中院日前二审该案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判决部分,没有考虑章和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改判。改判孙小付等10被告赔偿章和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并在毁坏的林地上补种桉树5082棵。 区鸿雁(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