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两少女还杀人 残暴色狼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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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06 云南日报 | |||||||
2001年5月1日19时许,富源县中安镇一村民哭着来到派出所报案:当日下午3时许,她刚满14岁的女儿刘某在地里割蚕豆时,被本村青年荀东贵强暴了。案发后,外逃的荀东贵被公安机关上网追缉。 2001年8月1日,荀东贵见风声不紧,回到富源县中安镇其舅舅家。吃完中饭,他闲转到公路边李华家附近,摸进玉米地中,发现李华家人把一串钥匙挂在窗子边。拿到钥匙的荀东贵把门打开,进入卧室撬开锁着的木箱,翻到1200多元现金后离去。 2001年9月18日,荀东贵和几个外地人在富源后所乡夜市摊点吃烧烤到深夜,他与其中两人到后所街上一家私人旅社住宿。半夜,喝多了酒的荀东贵起床逛到旅社楼顶时,发现还有一间房子。他扭开锁进屋,捡了一根木棒在手中。看到13岁的周某在床上睡着了,荀东贵顿起色心……事后,荀害怕周某喊人事情败露,提起木棒狠狠地打在周某的头上,然后向宣威方向逃跑。第二天,人们发现周某时她已手脚冰凉。 今年3月25日,外逃打工的荀东贵被警方抓获。8月5日,曲靖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曲靖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荀东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奸两名妇女,且其中1人未满14周岁,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荀东贵在强奸被害人周某后,还用木棒打击周某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意较大,必须依法严惩;同时,荀东贵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荀东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区倚 王劲松(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