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解雇遂实施报复行动 酒后伤人被判八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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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3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因为不满被老板解雇,遂于酒后携带菜刀进行报复,并将他人砍伤。前日,记者从泉州市石狮法院获悉,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已审结。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共计66000元。经查,王某某以前在蔡某经营的渔货店打工,后被蔡某解雇,两人因此产生纠纷。今年8月21日下午2时许,王某某酒后携带一把菜刀,来到渔货店与蔡某争吵,当蔡某要将其拉出店铺时,王某某抽出菜刀刺中蔡某的左眼部,一旁的蔡某某见状上前阻拦,王某某又持刀砍伤蔡某某的左手掌和颈部。经鉴定,蔡某左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