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官涉案公安部督办 港黔越境组织卖淫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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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8日电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件,近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苏灿治、梁伟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中广网报道,其余协助组织卖淫的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镇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再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查,犯罪分子苏灿治指使福建人苏学良和贵州人刘志文寻找内地妇女赴港卖淫,许诺他们每找到一名妇女可获好处费3000元人民币。以此为开端,犯罪分子逐渐形成一个有组织、有策划,专门从事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 犯罪分子先后在贵州、广东、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等8省区市,以介绍女青年到香港打工给高额待遇作诱饵,诱骗青年女子。香港人梁伟民伪造赴港邀请函、香港居民身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以被骗女青年亲属名义寄到当地。为方便作案,犯罪分子极力腐蚀、拉拢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手续,用假出境证蒙混过关。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被骗的9名女青年中最小的19岁,最大的27岁。犯罪分子将女青年带到香港后采取集中管理钱物、吃住专人看管的方式控制其强迫卖淫。这些女青年每天平均接客10余人,最多的一天接客28个,甚至生病也不放过,其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接到举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贵山、陈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