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砸死男童物业成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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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20:0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范红萍)今天上午,天宝家园业主高爱民、吕秀玲在市一中院法庭上痛诉爱子惨遭横祸的经过。去年除夕夜,他们刚过10岁生日的儿子高某在鸣放鞭炮时,引燃了小区内化粪池中的沼气,飞起的井盖砸到高某头上,后高某抢救无效死亡。高爱民夫妇为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21万余元。惨祸发生之时,高爱民一家人刚搬进天宝家园不久。2002年除夕这天,高某在小区空地上和小伙伴玩耍时,接过一个小伙伴递过来的划炮,点燃后迅速扔在地上。“砰!”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之后,弹起的化粪 高爱民夫妇认为,天宝家园物业管理公司对化粪池负有管理义务。但该公司从未告知小区居民化粪池具有危险性,也未在化粪池旁设立警示牌,此外,该公司未对化粪池进行及时清理,导致化粪池中沼气浓度严重超标,而遇明火爆炸,酿成惨剧的发生。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化粪池位于天宝家园8号和10号楼之间,井的南边就是自行车棚,行人过往都要从井上经过。天宝家园物业管理公司称,化粪池并非危险物品,该公司可以不设立警示物,在事发之前,该公司已委托专业公司对化粪池及时清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高某两次将划炮塞进化粪池井盖的小眼里,该公司不应对此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