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公交车飙车发生事故 导致车上一孕妇流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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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1:00 郑州晚报 | |
32岁的高龄孕妇秦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两辆相同路线的公交车在大街上进行飙车比赛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并流产。为此,秦女士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精神赔偿费3万元。12月8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高龄孕妇秦女士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010.4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秦丽(化名),32岁,郑州市某管理所职工。 2002年9月4日,秦丽经郑州市中医院妇产科检查和妊娠实验,诊断为怀孕两个月,这可乐坏了秦丽夫妇。由于属于高龄产妇,医院要求秦丽在出行等方面要加倍小心。 但就在秦丽夫妇还没高兴几天,意外就发生了。 2002年9月11日上午9时,秦丽同丈夫一起从棉纺路站乘坐76路公交车回家。当该车行至棉纺路与桐柏路交叉口时,后面又跟上来一辆76路公交车,并且猛然加速超过了秦丽所乘坐的公交车,这让秦丽所坐的公交车司机十分气愤,加大油门追了上去,很快就超过了前面那辆76路公交车。那辆车的司机一看自己被超过,也不甘示弱,再一次加速超出,就这样,两辆76路公交车在街头开始上演飙车比赛,互相追赶。突然间,两辆公交车撞到了一起,秦丽正好坐在第一排座位上,突如其来的撞车将她甩离座位,一头倒在了车门口。 看到妻子倒地,秦丽的丈夫赶紧将其扶起来,但秦丽感到小腹疼痛难忍。车上的乘客强烈要求司机停车,陪同秦丽去医院诊治。司机无奈之下,将秦丽送到了市中心医院。到达医院时,秦丽的下身突然流血不止,疼痛加剧。后来秦丽又被送往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诊治,医院诊断为流产症状。经过5天的住院治疗,秦丽还是没能保住胎儿。 直到今天,秦丽谈起这件事仍无法平静。“事情发生后,我真的很伤心,这个孩子没有了,我们都不知如何是好,精神一度很低迷。”她说。为此秦丽多次到市公交总公司要求赔偿,但被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 今年年初,秦丽来到中原区法院,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推到了被告席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7193.23元,其中精神赔偿费3万元。 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秦丽是否怀孕并流产进行了司法鉴定。开庭审理期间,秦丽认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76路公交车司机无视乘客安全,违章驾驶,造成两车相撞,使其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腹中胎儿流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是很合理的。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认76路公车司机造成了该起车祸,并导致秦丽流产,但他们认为公司已经为秦丽付了治疗费用,秦丽没有依据要求精神赔偿。 该案的主办法官李长宏告诉记者,公交车造成的是一个流产事故,让一个生命丧失了,这给孕妇及其家人带来了很深的伤害,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侵害自然人的健康权,但没有造成残疾的,以及侵害其权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以赔偿,但如果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可给予1万元以内的赔偿。法院根据司法解释,依法判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秦丽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昨日宣判后,双方都没有对此表示异议,均没有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