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白领”故意伤害他人案渐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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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3:1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一段时间以来,高学历“白领”人员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的情况日渐突出。近日,朝阳法院连续审结此类案件4起。 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特点:被告人年龄在26岁至4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岁;学历较高,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三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一人;社会地位较高,其中两人为公司副总裁,一人为知名公司驻京商务代表处经理,一人为某药业公司销售经理;处罚相对较 法官认为,“白领”人员实施暴力犯罪的原因一是工作压力大。第二,缺乏个人修养,受教育程度与道德水平不成正比。第三,道路交通状况差是犯罪诱因。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