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死疑犯 未获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3:13 北京青年报 | |
案情 犯罪嫌疑人贾某被同监室人员打死 贾某家属告了西城公安分局要求行政赔偿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要求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犯罪嫌疑人贾某在西城看守所拘留期间“被8名室友连续殴打致 该案原告称,2001年7月15日,贾某被西城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刑事拘留。7月21日,贾某的家人被通知贾某在西城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经法医鉴定:贾某身上有伤痕70余处,9根肋骨被打断。2001年8月,西城公安分局纪委、刑侦支队、法制处对该事件联合调查的情况为:贾某的死亡可能由两种原因导致,一是由于贾某的自伤自残行为造成;二是由于同监室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所致。西城看守所民警不存在参与打人的问题;看守所民警也不存在唆使在押人员打人的问题;管教、看守民警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在押人员在监室内打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贾某的家属认为贾某之死虽然是同监室人员所为,但是也与西城看守所存在监管不力,值班民警玩忽职守有关。于是贾某的父亲将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90余万元。 在庭审中西城公安分局认为,法院已对8名行凶罪犯判刑,贾某的死并不是由于民警刑讯逼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造成的,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贾某的家属应该向行凶人提出索赔。 11月27日,西城法院对这一行政赔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但是贾某在刑事拘留期间被他人殴打致死,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后果。所以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为由,一审驳回了贾树森等人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后,有关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认为该案在诉讼程序上应该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而不是说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受害者家属就没有其他获得赔偿的途径。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