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条大街夜晚将成景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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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6: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蕙)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早已是“不夜城”了,可是西安市到了晚上八九点钟,除了东大街、南大街等主干道还亮灯外,其他很多地方已是行人稀少、黑乎乎一片了,不过这种情况将会有很大变化。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市政委获悉,市长孙清云已签发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开始施行。 47条大街必须有夜景照明 该办法规定,西安市城六区47条主要大街两侧的建筑物、城市广场、桥梁、文物景点、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主要大街的路牌、商业门匾等,将设置夜景照明设施。这47条主要大街的范围包括:解放路、东新街、南新街、新城广场、长乐中路、和平路、西华门、环城北路东段、长乐西路、雁塔路南段、雁塔路中段、南关正街、北关正街、小寨西路、小寨东路、南院门、科技路、文景路、凤城二路、光华路、未央路等。 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由西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西安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西安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目前,有关城市夜景的设置方案正在制订当中。 设施由业主或管理单位出资 新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城市广场的夜景照明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夜景照明设施由建(构)筑物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出资建设,并直接到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负责该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做到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同时符合环保要求,有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照明设施用电每度0.624元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电费收取按路灯电费标准执行,即每度0.624元。夜景照明设施开启时间为路灯开启时间,关闭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1、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不早于晚12时;2、每年11月至次年5月不早于晚11时;3、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放假及重大活动期间不早于次日凌晨1时。 擅自拆除照明设施将被罚款 该管理办法规定,对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不按规定启闭的,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该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