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工地违规施工出事故 民工施工被砸死工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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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9: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12月9日专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工地小组长因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使用不具备防护性质的材料搭建防护设施,导致一名施工工人被砸死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法院介绍,吕振国在出事前担任河北省第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施工组长,负责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看守所电梯间的施工工作。 2003年3月11日,吕振国指挥手下的3名工人搭建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安全防护规定,搭建的设施应封闭严密,使用材料应牢固坚实。吕振国为了图省事,叫工人使用木板、草席搭在脚手架上。木板用完后,防护设施还露出一个长方形的洞,吕振国叫工人找来草帘,将洞口盖上,施工的工人怕掉下来,又找来一块竹胶板,搭在草帘子上。随后吕振国指挥3名工人在电梯间内侧墙壁进行抹灰施工。当天下午2点左右,电梯井上方的竹胶板突然坠落下来,将正在电梯井一层施工的工人褚志强砸伤。褚志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吕振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吕振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一中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吕振国违反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故驳回吕振国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京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