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见妻子与人通奸 咬掉第三者耳朵(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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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11 海峡都市报 | |||||
而“第三者”也曾因妻子有外遇,将对方暴打一顿,为摘掉头上的“绿帽子”,发誓也要做做“第三者”。被打成重伤后,他说他理解那种心情,并主动撤诉,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她说,一切都是她的错;她与丈夫离了婚与“第三者”结了婚,但并未得到幸福;她还说,如果前夫因此被判刑,那实在太冤了,她的“罪”就更重了! 他被咬掉半只耳朵 2003年2月19日傍晚5时许,家住光泽县的魏某某刚刚吃过晚饭。妻子罗某某接到朋友林某某的电话,骑着摩托车走了。闲着无事的魏也想找个人聊天,就步行朝着林某某的单位走去。 魏来到林的值班室时,看到妻子罗某某的摩托车停在门外,值班室里一个人也没有。魏觉得奇怪,便往其他办公室找去。当他走到休息室门口时,看到门紧闭着,灯也关着。正打算转身时,他却听到屋内传来一对男女的声音。这两人的声音听起来都十分熟悉。很快,声停了下来,传来有人下床的声音,屋内的男女还在交谈着。没错,那是妻子的声音!妻子有外遇!“砰!”一声巨响,魏飞起一脚,将休息室的门踹开。天哪!妻子正赤裸裸地站在屋里,而林也赤裸着躺在床上。 魏冲进屋里,朝着林的脸上就是几拳。“你这人面兽心的东西!”几拳下去,一颗门牙应声而落。打红眼的魏一手揪着林的私处,一手拽着林的一条腿,想将林拖到屋外示众。疼痛难忍的林本能地弯下腰,想用手推开魏。正在这时,魏一口咬住了林左边的耳朵。一阵撕心裂肺的疼痛,林的鲜血顺着脖子往下淌。林一摸耳朵,发现外耳廓已被咬掉一半。 “你怎么这么狠,咱们是朋友,有话好好说嘛!”刚将衣服穿好的罗某某赶忙上前拉住魏,求他不要再打了。魏见林满身鲜血,加上妻子再三阻拦,方才放了手。 魏与罗离开后,林在同事的陪同下,坐三轮摩托车赶往医院。医生很快为他止住了鲜血。可刚回到住处,林才发现自己的下半身也疼痛难忍。仔细一看,原来下半身已被魏撕开一道6厘米长的口子,他只好再次赶到医院。从医院回来,已是凌晨两点多钟,这时他才想起自己被咬掉的半只耳朵还不知在哪里。在弟弟和弟媳妇的帮忙下,才在床与桌子之间的角落找到那半只耳朵。 跳舞跳出“婚外恋” 2001年五六月间,正为妻子有外遇让自己戴绿帽子而恼火不已的林某某迷上了跳舞。自从妻子有外遇后,林就再也不拿钱回家,而是把工资全部花在了跳舞之类的娱乐上。他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个情妇,一雪“绿帽子”之耻。 此时,魏某某正好下岗,到外地替别人管厂,每月只回家一次,一两天就走。罗某某因在家中无聊,就经常与朋友出去跳舞。 林、罗两人在一次舞会上认识,话语投机,很快就成了朋友。林有意示好,先是常给罗的孩子一些零用钱,到后来更是直接买礼物送给罗。小灵通、金戒指、黄金项链、白金项链,一件件成了罗的随身物品。与林的慷慨大方相比,罗某某觉得自己的丈夫没本事,连工作都丢了,不得不到外地谋生。感情的天平在慢慢倾斜,罗也常因一些小事与魏发生争吵。2001年底,罗开始与林有了婚外恋关系。每个月都有那么三四次,林趁他值班的时候,将罗叫到他的单位休息室。 而魏一直对妻子的忠心深信不疑。2001年底,魏经妻子介绍认识了林后,还将林当成值得信赖的朋友,多次请林到家里吃饭。 致人重伤法理容情 林某某被咬掉耳朵后第二天,他弟弟很快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魏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林左耳廓缺失达60%,上唇肿胀伴左上第一门牙缺损,阴囊部裂伤长约6厘米,构成重伤。 这意味着魏为一时解恨,要付出的代价将是惨重的,他将会被判刑。 消息一经传出,罗某某哭了!她找到检察官说,“我觉得他被处理很冤,因为责任在我,我想任何一个男人见到自己的妻子那样的场面,都会动怒。无论他怎么恨我都行,是我对不住他,我恳求司法机关对他从轻处理。” 而此前,罗就已找到林,让他撤诉。林当即同意,并向司法机关写了撤诉申请。林说,“我自己也有错,魏的家又穷,我不提民事赔偿,魏的父母都已80多岁,小孩还小,要有人照看。”他对魏的一时冲动表示理解,自己也曾有过类似经历。 然而,魏的行为致他人重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触犯刑法,是既不能撤诉也不能私了的,对此,办案检察官也爱莫能助。魏真的要在大狱中蹲上几年,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吗?考虑到魏的行为的确情有可原,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在3月19日决定同意将魏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12月8日,魏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已正式提起公诉。届时,他们将向法院请求判处魏缓刑,让他免受牢狱之苦。 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魏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于今年5月与罗某某正式离婚。罗说,“出了这样的事,我不走这步大家再在一起会一直有阴影,只能离了,但我很痛苦。” 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罗,魏某某只身一人远离家乡,前往外地打工谋生。 而林某某呢,发生这样的事之后,林的妻子当即向他提出离婚,又一个家庭破裂了,孩子由他抚养。 林与罗重新组织了家庭。失去半只耳朵的林像变了个人似的,除了上班,就呆在家里,不愿再到外面抛头露脸。而罗呢,新的家庭并没给她带来幸福。公公手持棍棒想将她打出家门。林的孩子将她当成仇人,只要她看到孩子那双充满愤怒的眼睛,心就揪了起来。更让她受不了的,是别人的指指点点。一上街买菜,就有人在背后指手画脚,多难听的话都有,还有人故意在背后说给她听。 每当这个时候,她真是恨不得地下有个洞可以钻。她不止一次想要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可是能到哪去呢。就算与林某某一起到外地打工,可孩子怎么办?要是孩子因此再受伤害,她的“罪”不就更深了吗!她只能不停地自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事情本不该如此 在采访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不止一次感叹,“事情本不该如此!”事情发展到这地步,可以说要多糟有多糟,如果当初罗某某、林某某两人只当普通朋友,不跨过那一步;如果罗某某与魏某某的感情早已无法挽回,罗某某能果断提出离婚,而不是被捉奸在床;如果魏某某能多一些心眼,在妻子还没红杏出墙就给予阻止,或是捉奸时下手没那么重…… 本报记者 张镒琛/陈贺/通讯员/林国平/朱昌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