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司机不服责任认定状告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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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3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王野蛟)在高速公路上修理货车爆裂的轮胎时,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与该车追尾,后车内的父子当场殒命。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先后出3次责任认定,结论却完全不相同。根据最后一次认定结果,停车修车的司机被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判刑的司机不服责任认定,将交警支队告到法院。12月8日,于洪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2002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司机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沈大高速公路27.6公里处,车轮胎突然爆裂。张某将车停在超车道内修理。凌晨2时30分,司机常某驾驶的大货车与张某的车发生追尾,常某及其幼子当场身亡。事发后,沈阳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后,于2002年10月1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车常某由于忽视瞭望,负主要责任。死者家人强烈反对该责任认定,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同年12月5日,交警支队下发了《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后车司机常某忽视瞭望不正确。12月10日,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下发新的《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同等。今年2月10日,市交警支队又作出《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张某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造成了此事故的发生。4月1日,苏家屯区法院经审理后,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交警部门第3次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正确。张某的家属因此将沈阳市交警支队起诉到于洪区法院,请求撤消在今年2月10日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事发后,交警出现场后对张某所作的笔录中清楚地写明张某已在停车地点设置了警示。交警支队则表示,张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交警所作的认定,事实清楚、完全正确。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