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气瓶未过户的,可延后办理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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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桂荣、实习生冯宇飞综合报道:广州市质监部门近日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消费者家中气瓶里的液化气在明年1月1日以前还未用完,消费者可以将过户手续延期到明年1月1日以后。业内人士则在近日的来电中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要比服务比价格、比方便比实惠,以免去日后重新开户的麻烦。 广州市质监部门近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此前有不少消费者以为明年1月1日是私有气瓶 至于先烈路某消费者提出的5公斤气瓶的开户问题,质监部门称已与广州市煤气公司等各液化气商家沟通过,近日起市内全部液化气经营者均将开通为5公斤用户办理过户的手续。 有业内人士则在近日的来电中提醒各位消费者,选择液化气商家时既要考虑到该商家的知名度、服务承诺等软性因素,也要考虑到其价格水平、开退户的灵活度,以及经营点的距离远近(远则送气费贵且时间长)等硬性因素。 广州市质量监督局推荐液化气经营商家一览表
注:门市部数据来自于广州市特种设备网站http://www.gzase.com/gzzs.as 城事众谈 话题待续:煤气瓶怎么过户? 欢迎来信来电参加讨论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