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要捐人体“赎罪”(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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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47 云南日报 | |||||||
当晚4人行至麻栗坡县天保三转湾公路上时,3人趁黄某不备将车停住,即从后排座位上用手勒住黄某的脖子。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黄当即进行反抗,受到李占波的匕首威胁,才停止了反抗。尔后,3人将黄某捆绑和封嘴,带至公路边的树林里。黄某身上携带的现金900元、三星手机1部、10万元存折1张被洗劫一空。 9月12日,农仕学、李占波从县城将10万元从银行取走,3人进行分赃挥霍。9月15日,3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7月29日,文山州中院以3人犯抢劫罪、绑架罪分别判处农仕学、景选富死刑,判处李占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3人全部个人财产;同时判处李占波、景选富赔偿民事诉认原告人黄某经济损失各2万元。 被告人农仕学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省高院上诉。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安排了律师赖建东担任农仕学的辩护人。昨日赖律师告诉记者,农仕学自己认为二审可能维持原判时,他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捐献自己的人体,以赎罪并对社会作出一点点贡献。 吕世成(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