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帕萨特卖给客户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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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3:21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新买了一辆价值30多万的帕萨特v6型汽车,第二天发现保险杠上一处漆有补过的痕迹,前角灯也被换过。购车的俞先生感到被蒙骗,昨天向本报热线投诉。 【新车有修补的痕迹】 11月18日下午,联丰宾馆的俞先生在宁波市上海汽车销售公司设在江北大庆北路第一汽车市场内的销售部,购买了一辆帕萨特v6新车。当天,他就把上了临时牌照的车子开回了家。第二天,俞先生的朋友发现新车的保险杠上一处漆有补过的痕迹,前角灯也被换过了。俞先生特地驾车到一家规模颇大的汽车维修部查验,一位维修工程师很快确认这个事实。俞先生十分气愤,当即质问销售方的不诚信行为。 【销售方欲终止交易】 事发后,宁波市上海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缪建民等负责人向俞先生解释说,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确认这辆车确实在装卸过程中发生过碰擦。当时车辆保管员把车送到维修厂对碰擦处进行了修补,但没有向主管领导汇报,而销售人员确实不知道这辆车被碰擦过。对于企业销售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他们愿意向俞先生道歉,同意换一辆车,并适当进行补偿。 当俞先生向销售方索还当时留在公司里的发票等有关资料时,销售方则否认双方已经交易成功,理由是销售方没有和消费者签订过合同及开过发票。因此,销售方决定不再出售这辆车子,并要求收回车子。俞先生对销售方的态度感到不满,遂投诉至江北区消费者协会。 【事件性质认定有分歧】 在消协调解过程中,俞先生认为销售方把已“受过伤”的新车卖给消费者,属明显的欺诈行为,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而销售方宁波市上海汽车销售公司则认为,这是企业销售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不存在欺诈,最多也只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按消法有关规定作适当赔偿。 昨天,负责调解此事的江北消协秘书长郑伟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事件中,双方的事实交易已经存在,销售方不能单方终止交易。消协将于近日对此事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如不成功,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