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女子不能结婚只因曾得罪过承办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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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4:0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智颖 实习生万丹丹) 因在3年前的离婚官司中,谢女士与邵东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苏某发生过摩擦,现在谢要办结婚证,须法院出具判决离婚的证明,苏竟以谢必先向他道歉为由拒绝,导致谢无法结婚。 谢告诉记者,2000年她与前夫诉讼离婚。当时在法庭上,谢认为法官苏某判得不公,因在谢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竟然单方面接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让她十分生气,认 离婚后的谢一人外出打工,后与一名男子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1月,谢与未婚夫回到老家邵东县办理结婚证。由于以前谢并未与前夫办理离婚证,县民政局要求她出具县法院判决离婚的证明。谢找到了苏,要求办理离婚证明,不料身为法官的苏竟然表示因与谢有点意见,要她本人当面道歉后才肯办理。 记者拨打了苏法官的电话,苏说谢须当面向他承认错误后,方给办理。而谢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且办理证明是苏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因此坚决不肯认错。由于没有离婚判决证明就不能办理结婚证,乘兴而来的谢与其未婚夫只好黯然离开了邵东,败兴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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