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遭拘押成疯女续:有关当事人仍逍遥自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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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4: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因为丈夫无力偿还欠款,宁乡县胡建良被该县横市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抓到镇政府予以拘押。被关几天后,原本身体健康的胡患了精神分裂症。本报《无端遭拘押出来成疯女》一文曾对此予以报道。此后,不少热心读者向记者询问此事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 健康女成了疯子 2002年10月8日晚,胡建良被横市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带走并予以拘押。据胡的丈夫李立明介绍,在胡被关的第7天中午12时许,他借来钱交了1650元欠款、350元学习费后,胡才被放出来。 但这时的胡精神已不正常,不是被关前的那个健康女子了。2002年10月15日凌晨1时,胡被紧急送往宁乡县精神病医院。医生经检查发现,胡的自知力缺失,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并出现无故骂人、冲动、自语咒骂不休等行为。2002年12月15日,症状有所好转的胡又一次发作,并出现了凶残的自伤自杀行为。今年1月6日,胡被该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而胡的娘家所在地———横市镇南岳村村委会及胡嫁入的横市镇仰山村村委会都证明,在此之前,胡一直身体健康,没有患过精神病,而且为人忠厚老实。 拘押事件是诱因 据记者了解,宁乡县检察院曾委托湘雅二医院对胡的病情做司法鉴定。在湘雅二医院于今年6月16日出示的、鉴定编号为2003143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中,该医院认为,胡被拘押后急起精神失常,当地精神病院入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因此,拘押事件已对胡构成精神刺激;胡在住院期间被查有被害妄想、被控制感等精神症状,被当地精神病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且,在做司法鉴定时,胡仍有上述症状。湘雅二医院认为,以上符合分裂症的症状特点。在该鉴定书中,记者看到,鉴定结论为:“根据材料及检查,被鉴定人胡建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扣押事件是该病的诱因。” 根据医院的住院病历、湘雅二医院的司法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宁乡县检察院于今年10月16日出具了法医伤情检验报告书。在此报告书中,该检察院认定,胡是因被拘押诱发精神分裂症。 四处奔走讨说法 记者近日数次与横市镇镇政府联系,工作人员均称负责人不在,也不知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宁乡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事还在调查当中,所以,目前检察院还没有向法院提起公诉。李立明告诉记者,一件责任这样明确的事情,他多次找横市镇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承担应担负的责任。一年多以来,为了给妻子讨回说法,他四处奔波。然而时至今日,镇政府的有关当事人仍然过得逍遥自在。 律师提示 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根据李立明反映的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横市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以李欠农村基金会贷款未还而将其妻子胡建良进行拘押,这种拘押行为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亵渎,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则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前款之罪的从重处罚。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拘押受到伤害,还可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实习记者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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