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用餐中毒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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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5: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快报报道,记者前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省实际情况相衔接,重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修订后《条例》)已于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目前正等候省人大审议。有关专家指出,修订后《条例》在工伤参保范围、工伤认定条件、工伤待遇级别上,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据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张东北介绍,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办法等八个方面。 国家机关纳入范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稿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均纳入参保范围,这比国家《条例》覆盖的范围要大(国家《条例》没有强制国家机关参保)。 食堂中毒视同工伤 修订后《条例》在视同工伤方面,也比国家多出两项内容,其一是“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可视同工伤,另一则是“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疾病的”可视同工伤。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不变 在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下,修订后《条例》决定对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保留原有规定,即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若职工选择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护理级别增加一级 对于享受五项护理的工伤人员(进食;大、小便;翻身;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均需要护理),广东省在护理费的发放上比国家要高10%,据介绍,国家将护理级别设为三级,广东省根据省情而增设一级,其中五项护理人员单独定为第一级,其领取的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余二级、三级和四级与国家标准一致,领取护理费为平均工资的30%、40%和50%。另外,修订后《条例》还明确广东省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