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使用排污设施将遭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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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5: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电广东省环保局近期得到“尚方宝剑”: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出台的文件,环保部门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有章可循。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 对于以上行为,环保部门可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同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