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政协原副主席受贿索贿终审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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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21:23 新华网 | |
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立案查处的红桥区政协原副主席胡同发受贿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胡同发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受贿款9万元依法没收。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8年期间,胡同发在担任红桥区蔬菜副食品公司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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