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农垦原副总法庭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1:55 北京晨报 | |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明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张明俊今年48岁,曾任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后任中国海外农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明俊挪用、非法占用公款350余万元。1996年至2002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重复报销的手段,将单位的公款非法占有。 否认:挪用公款给女友 据检察机关称,黄某、杨志军、李某与张明俊之间都存在性关系。张明俊曾花费170万元为杨志军买房。他还将30万元挪用为女友黄某装修饭店,挪用10万元用于女友李某的餐馆经营。 但是张明俊在庭上不承认自己为女友挪用公款,张明俊表示:“借给杨志军钱购房主要也是考虑我们公司欠人家人情。”张明俊还否认了检察机关关于他和李某存在性关系的说法。 疑义:当庭要求看证据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检察机关的案卷足有一尺高。 张明俊由法警押至法庭,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犯罪事实,张明俊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挪用,我认可。但是贪污我需要看证据。关于重复报销,我只记得两次。”张明俊表示,他出差的费用都是由秘书或者随从负责办理的,他并不亲自经手。他表示:“我们单位也有小金库,我没有必要贪污这几千元的飞机票钱。” 张明俊不承认自己将钱挪作私用,他在法庭上说:“我问心无愧,这些钱我都用来打点公司的各种关系了。经手的这些钱我没有往家里拿一分钱,更没有往自己的腰包里放一分钱。”对于检察机关询问的很多细节,张明俊表示,记不清了,只有看到证据,才能作出回答。 对于检察机关出示的公司账目和一些证人证言,张明俊表示了疑义。检察机关出示的公司的进账凭证以及各种借条,张明俊在仔细阅读后表示:“只有一张是我亲自签名并且领款的,其他的都不是。” 由于本案证据材料复杂,合议庭决定今天上午9时30分继续对此案进行审理。晨报记者 李康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