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为肖像权走上法庭 法院判被告赔三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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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因未经白云观马道士同意,北京和光国际珠宝有限公司擅自在销售财神像时,使用了马道士作法事时的照片和姓名,结果被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判决和光珠宝公司向马道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下午1点50分左右,记者来到南磨房法庭时,远远看见几位道士已经等候在法庭楼下。马道士的两位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马道士是中国道教协会所属北京白云观的高功、法师。2001年12月19日,他们发现北京和光国际珠宝有限公司在北京长安商场销售财神像时,称马道士为该批180尊神像统一开光,每尊售价3580元,并附有他作法事时的照片,在开光证书中也使用了他的姓名。 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和光公司为了达到促销商品的营利目的,在未得到马道士的明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马道士的姓名和肖像,已经构成侵权,造成马道士的经济损失,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此案是全国首例道士为讨肖像权而上法庭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