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替谁交了水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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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2:27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9日热线消息(记者马继玲)近两日,本报频频接到热线电话,反映住宅小区水电费收费高于太原市物价局标准,存在收费不合理的现象。 居住在某小区的桂先生称:自来水公司12月1日对居民用水才实施1吨水收费2.1元的收费标准,可小区从2002年起就按1吨水2元钱向居民收费,高于12月1日以前的1.485元的标准水价价格;供电局1度电收费0.475元,可小区却按每度电0.6元收费。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居民向供水供电单位交纳费用有两种情况:一是供水供电单位负责抄表到户,居民直接向供水供电单位交纳费用;二是居民使用小区供水供电线路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费用,依据小区总表度数、吨数来收费。由于小区总表与住户分表常常出现总数不符现象,差额部分就需要由小区住户分摊,因此会出现高出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情况。可居民们不断质疑:“这样分摊,我们到底在替谁交水电费?” 太原市物价局价管处白处长告诉记者: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目前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至于小区水电费分摊一定要合理,小区无权将多收出来的费用挪作他用。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定期对小区物业收费部门监督、核查,实行水电费“多退少补”的原则。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