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特大抢劫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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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2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震惊全省的“8·26”原太高速公路抢劫大案的3名首犯刘鹏、范思阔、乔春福被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忻州中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12月5日对上述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刘鹏、范思阔、乔春福、丁同岭(已判刑)与陈兆新(已死亡)密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01年8月25日乘上包头开往石家庄的宇通牌卧铺客车。次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