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县府赔居民 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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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牧 经过长达两年的努力,余克明等19户盐亭居民昨日终于拿到了他们希望拿到的判决。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盐亭县政府在旧城改造中,因程序违法触犯了余克明等人的利益,法院判令该县政府赔偿其损失二十余万元。 余克明等人在诉状中称,1998年,盐亭县决定对县城的中心地带南街进行旧城改造。1999年1月22日,余克明等19户居民向县计委提出申请,要求对他们旧房所占两千余平方米面积的土地进行集资联建。7月27日,县计委批复同意其立项申请。之后,余克明等向有关部门缴纳了相应的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0年7月28日,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将南街的改造全部纳入招商投标。当天,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有房地产联合开发经营合同的某公司一举中标。 余克明等人不服,于当年9月向绵阳市中院起诉,要求撤销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返还该起项目建设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绵阳中院受理后,指定盐亭县法院审理。余克明等人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撤销了中院指定审理的裁定。之后,当地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0年10月20日,当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余克明等人的代理人随后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于2002年1月17日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2年11月31日,绵阳中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县政府招商公告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3月12日,省高院受理了余克明等人的上诉。在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省高院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省高院认为,盐亭县计委同意余克明等人联合建房申请的批复,在这个批复有效的情况下,县政府将建设权批给他人,侵犯了居民的建设权,属于行政程序违法。 据此,11月2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盐亭县政府招商公告的程序违法;县政府赔偿余克明等19户居民2067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