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轻视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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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8 新闻晨报 | |
一纸合同,看似简单,双方合意后签名认定即可。但就在这一笔头稍微一动便告完成的行为中,却包含了当事人对自己和他人权利的尊重。因为一旦合同生效,该承担的义务怎么也逃脱不了,而一旦违约,后果更不必说。 在眼下以契约制度为基础的合同世界里,除了诚信不可或缺外,签订合同的双方落笔签名前谨慎思考也十分必要。 应该说,签约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依法所述,签约一方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过,由于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具备该能力的人又不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一旦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又不能参与具体签约。换言之,文中的黄先生之所以能签下一份生效的合同文本,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同时具备了这两种能力。 签约的最终作用在于,一旦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就能享受相应的民事权利。当然,随之而来的,还有不得不承担的民事义务。颇为可惜的是,黄先生似乎并未对签约一事给予足够的重视,于是,仅凭己见而置合同于不顾的违约行为,必定不得法律支持。作者:葛志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