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外派劳务人员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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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深圳将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据国家有关方面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秩序,切实减轻外派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取消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 深圳有关方面介绍说,所谓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明年元月1日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对于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经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外派劳务人员,仍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后,及时向外派劳务人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双方如就履约保证金的归属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解决。 温馨提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