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跑赢“马拉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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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13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王志东报道 昨日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日本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浦野隆,捧着“激浊扬清公平正义”的牌匾来到沈阳中法,紧握院长丁仁恕的手说:两国尽管有司法制度的不同和司法环境的差异,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正司法的目标是一致的。历经3年的合同纠纷终于以“沈阳普利司通”告赢“福建黑马”获得货款800多万元告终。 据该案的审判长侯爱红介绍,他们是去年接手的这个被高法发回重审的案子。该公司与福建晋江市黑马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1997年6月开始,该公司附条件地将其产品在福建市场的代理销售权赋予“福建黑马”。为使该协议书能够实际履行,双方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年度履行协议书。但是1999年11月,因黑马公司长期拖欠该公司货款达千余万元,该公司停止向黑马供货。于是“沈阳普利司通”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支付所欠货款。而“福建黑马”辩称,在执行双方协议期间,已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1999年对方未履行合同给其造成损失,请求驳回对方诉讼。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价值800多万元的18批轮胎“福建黑马”是否收到。问题是和不少国际大企业一样,普利司通信奉“诚信”交易,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习惯是直接将所发货物给委托承运的司机直接运到经销商,而至于对方是否在接收单上签字则不要求。 侯爱红说,“沈阳普利司通”向法庭提供了单方面的证据,而“福建黑马”表示不承认。因为没有接收到这些货物的签字,给“沈阳普利司通”提供的单方面的证据认定增加了难度。按照惯例,不能认定黑马违约。“沈阳普利司通”也一度对沈阳的投资环境表示怀疑。 “现在已经‘入世’,在办案中也应该引进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的司法理念”。经过大量的调查,侯爱红认定虽然没有黑马直接签收这批货的证据,但是“沈阳普利司通”提供的8组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链。比如,他们委托承运司机在产品持出证上的签字;根据黑马公司收到的销售奖励等完全视为黑马公司接收货物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为,协议虽然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但黑马公司已迟延履行部分货款,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黑马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福建黑马”给付原告“沈阳普利司通”货款800多万元。 昨日,浦野隆先生感慨地说,原来对原审确实有一些疑问,也考虑了投资风险,但通过这个案件最终的公正判决,看到了沈阳良好的司法环境,坚定了在沈阳投资的信心,而且还要进行更大的投资。这次特向法院领导和合议庭成员表达发自内心的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