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开发商要上“不良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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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2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记者 尹玉涛)今后,对于签订“阴阳合同”、恶意拖欠的开发商或建筑企业,省城将把其列入“不良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据了解,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必须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凡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行业协会在防止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必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垫资施工、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将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此外,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法院已有判决但仍不执行还款的开发商,有关部门将把其列入“不良名单”,在未撤名前,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新建项目施工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