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有偿招领缺少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难住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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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34 新华网 | |
之所以想办一个失物招领公司,张兵说,是因为受到媒体铺天盖地寻人寻物启事的启发。“你翻一下报纸,哪天没有一个版半个版这方面的内容?足见这方面的需求很大。” 经过3个月的悉心准备,12月1日,大连市失物招领信息公司开张运营,并做成了第一笔“生意”:帮助一户人家找回了赌气出走的儿子。 这笔业务赚了多少钱?张兵说:“它是免费的。在年前所有业务都不会收费。这是为了让大连的老百姓能接受我们,也是为了扩大宣传。”总之,跟蒙牛集团教师节送沈阳每位老师一箱牛奶是一样的———这是营销策略而不是公益事业。 据张兵讲,公司营业后顾客还真不少。每天上午就有十来个电话,找什么的都有,有的找狗,有的找包,还有的找身份证。对于本地业务,张兵表示都会出动专人去找,至于什么性质的失物通过什么渠道找,他没细说———这是商业秘密。对于外地业务,他只能在公司的网站———大连市失物招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还没有实力派专人到外地寻物”。“生意”看起来不错,不过让张兵有点头疼的是:资费该怎么收?“目前我们的标准是,比如手机、皮包之类能估计价格的失物,公司以该物品价值的2%~5%收取劳务费,另外,报失者还要付给拾到者2%~3%的酬劳;无法估价的,根据对方的承受能力、公众的期望和公司的成本来收费。”不过,张兵说,公司还有减免政策,对象是残疾人、现役军人、60岁以上老人、在校学生和失业人员。 业务虽然很红火,但还有一件让张兵闹心的事儿:公司还没有名分,工商局的营业执照没办下来。“从11月6日我们就开始申请了,但是大连市工商局中山区分局一直不给注册。他们也不给什么说法,只是说如果以‘信息咨询’的名头注册就容易了,7天就可完事儿。 但是,张兵说他不想让人产生误解,“我们是专职失物招领的,跟信息咨询还不是一回事儿”。 记者打电话到大连市工商局中山区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此事,“这是个新鲜事儿,咱们没办过”。另外,失物价值如何认定,什么标准收费,没有统一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按明确的规定进行调解裁决。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失物招领以前归公安部门管,“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谁都会唱,可如今突然冒出这么个公司来,恐怕“警察叔叔”会有想法。 大连工商部门最终是否会批准这个新公司的成立,尚不得而知。不过,张兵觉得,工商局一直没查他,估计是让他先做起来再看。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成立失物招领公司确实缺少法律法规依据。但是,这样的公司绝不是平地冒出来的。 此前,有偿失物招领的事多有发生。今年初,中国大陆第一家从事报失服务业的专业网站———深圳市失物招领服务网开通;今年5月,杭州市一名大学毕业生开办了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及时雨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今年6月,武汉3位市民开办了一家名叫武汉市武昌诚信信息服务部的失物招领公司,该公司打出的广告称:如您拾到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付您报酬;如您丢失物品,请与我们联系,或许我们能使您失而复得。 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无疑满足了特定市场的需求。只是,有人担心“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观恐怕会因此靠边站了。 同时,有专家认为,从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业务性质上来看,是介于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一个中介服务性公司,法无禁止即为允许。有关部门不能因为我国尚无明文规定就设置障碍,正在制订中的物权法草案就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的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应当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这个规定尽管尚处于学者建议稿阶段,但是它基本上反映了民法学界的一种共识。(记者董伟)(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