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事故也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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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滕州讯 安全防范工作不力,不出事故照样追究责任。记者12月9日从滕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滕州市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安全生产监督关口前移。 滕州市有地方煤矿8处,从事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企业300多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该《办法》规定了30种须追究的行为: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没有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并进行预测分析的;安监、消防、防疫、技术监督、工商等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和协调中,未尽到依法吊销执照、停产停业、经济处罚等责任的;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并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必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等。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敦岩告诉记者,只要存有上述30种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到撤职处分。 记者了解到,滕州市纪委、监察局新近设立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公室日前已开始运行。 记 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寻文波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