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为肖像权走上法庭 法院判被告赔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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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20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0日消息:因未经白云观马道士同意,北京和光国际珠宝有限公司擅自在销售财神像时,使用了马道士作法事时的照片和姓名,结果被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判决和光珠宝公司向马道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下午1点50分左右,记者来到南磨房法庭时,远远看见几位道士已经等候在法庭楼下。马 为此,马道士认为,和光珠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同意,利用其肖像制作广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而在开光证书中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且白云观管理委员会还为此事对其进行了处罚,两年前就已停止他的开光法事活动,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和光珠宝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1万元。 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和光公司为了达到促销商品的营利目的,在未得到马道士的明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马道士的姓名和肖像,已经构成侵权,造成马道士的经济损失,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此案是全国首例道士为讨肖像权而上法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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