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错案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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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23 时代商报 | |
假借他人名义提出还债诉讼获赔偿———法院审错案被告上法庭 一起涉及50万元所谓的债务纠纷,由于开始立的就是假案,在审理并执行完之后法院才发现自己是被骗了,于是又将原审全部推翻,结果在重新往回执行时,又遇到了难堪事,因为沈阳的这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向这家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请求。12月8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通过反复合议后最终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国家赔偿请求。立案结案,王某 1997年5月4日,此时还是某部队大连第一疗养院工程师的王某和大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一同来到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向安法官递交了有杨某(女)签名的委托代理书,立案之后的次日(5月5日),王某又以杨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金,当日,西岗法院将沈阳这家公司的账号冻结。一个月之后,法庭下达了判决书,要求沈阳这家公司还原告50万元欠款并承担诉讼费13330元。同年的8月份,王某还是以被委托人杨某的身份找到法官,同时从沈阳这家公司划走了518630元到王某的账上,到此时,这起经济纠纷本该结束了,但事情又有了更大的变化。杨某到庭,她根本就不知道此事 被执行的沈阳这家公司对记者讲,他们曾和杨某有过账目往来,但相互间的账早就平了,且很久相互间没了往来。于是他们在被执行后来到大连西岗区法院,一方面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一方面多方查找原告杨的下落,但此人多次搬家每次都落了空。一晃4年过去了,2001年9月17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责令西岗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并在省级一家媒体上公告原告杨某,让她立即和被告及法庭取得联系。很快,杨某来到了大连西岗区法院,并称她从未起诉过沈阳这家公司,更未委托什么人来代理。经法院查实,王某的一切诉讼都系假冒杨某的名义,以前的判决应认定为无效。由于在再审时,杨某对王某的行为不予追究,又不继续主张自己其他的权利,2002年6月6日大连西岗区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同年10月30日,沈阳这家公司要求法院执行回转,得到裁定后这家法院的执行庭又开始了替被告往回讨钱的路程。法院上当,赶快再给执行回来 在裁定生效后法院找到了王某,此时王某态度十分的好,他说手里的钱都押在股票上了,要求法院宽些时日,并给法院写下了字据。但从此,此人就没了踪影。今年12月5日,记者在西岗区法院进行采访时,法官终于从沈阳这家公司人员手中得到王某的联系方式,在电话里,王某答应法官8日一定到法院报到,但法官说,到时他肯定不会来,这样还得接着找他,直到找到为止。国家赔偿,因这一切都是法院所为 其实,在给西岗区法院写下还款计划之后,王某还没死心,他又到检察院进行了申诉,于是西岗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法院不得不中止对此案的执行,但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检察院又将这抗诉书收了回去。 沈阳这家公司认为,由于法院的执行,已给他们造成了损失,且这一切都是在法院发生的,不知情也好,过错也罢,这些都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西岗区法院也觉得此事要求不为过,因此同意受理,但下一步的结果怎么样,我们还须拭目以待。主任记者 孙学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