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推出乘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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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1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由屹记者刘述波)日前,一种名为“公共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在我市电车公司系统首次与广大市民见面。 据悉,此款保险采取自愿购买方式,每份保险1元钱,保险期为1个月,主要承担客户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公交车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万元。市民在我市任意一个电车公司月票亭均可买到该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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