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一分钱也得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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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14 潇湘晨报 | |||
对于石峰区人民法院向株洲市特种包装厂收取赞助款一事,株洲市监察局于2003年11月14日交办石峰区纪委调查处理,并为此专门成立了调查组。 石峰区纪委调查后认为,石峰区法院到特种包装厂报销法官赴异地办案差旅费3万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特种包装厂给石峰区法院5万元以赞助法院审判大楼建设也是也出于自愿,但这种做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石峰区纪委作出了石峰区法院退还5万元赞助款,并向特种包装厂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处理决定。 关于荷塘消防大队在外欠账消费的问题,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调查后认为,雪颂大酒店、小金川酒楼、世纪星酒店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基本相符。为此,支队政治处责令荷塘大队对在辖区酒店、饭店就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属大队的帐务,无论新帐旧帐都必须认帐,且分期分批偿还;同时要求该大队必须在年底分别偿还雪颂、小金川、世纪星一半以上的债务,剩余部分必须在明年9月前还清。 关于攸县交警大队在进行驾驶员年审时为保险公司办理业务的情况,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认为,按有关文件规定,经攸县政府批准,攸县保险公司在攸县交警大队设立了保险代办窗口,代办销售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对参与客运营运的驾驶员每人每年收取50元保险费,并由攸县交警大队把关。在今年的行风评议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后经大队向攸县政府反映,已于8月份停业该业务的强制办理,改为由驾驶员自愿投保。 记者 唐安良 文/图(2003-11-28 8:01:28) [声明] 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