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部“水货”手机退款还得赔六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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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2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陈禹安)日前,大港区的张先生在消协的帮助下,不但把“水货”手机退给商家,还获得了600元的赔偿。 张先生在大港一家手机店花1500元买了一部知名品牌的手机,两天后在使用时就发现有时不能正常通话。张先生就怀疑这部手机有可能是走私而来的“水货”。他当即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但手机店不同意他的要求。 张先生找到消协,要求消协帮助解决。消协经调查发现,该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也查不到该手机的相关信息,因此不能排除“水货”手机的嫌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令第11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不能正常通话等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据此,消费者协会要求该手机店退款并赔偿600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