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 商标侵权赔偿创沈新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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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2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昨日,沈阳薇薇状告京都薇薇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京都薇薇构成侵权,赔偿沈阳薇薇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沈阳薇薇要求确认“薇薇”为驰名商标的请求。 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薇薇)成立于1989年10月,在辽沈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1996年,沈阳薇薇取得了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薇薇”文字与图形(W变形标识)组合 “北京京都薇薇美容技术开发公司(下称京都薇薇)从1998年起,开始在北京及沈阳的一些媒体上利用‘薇薇’及W的变形标识进行宣传……发现京都薇薇在沈阳开了两家分店……” 今年3月,沈阳薇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都薇薇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万元,并要求确定“薇薇”为驰名商标。 据悉,该案是沈阳市迄今为止索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 9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京都薇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京都薇薇还认为自己从未在沈阳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侵权行为”是沈阳另一家美容有限公司所为。 12月4日,沈阳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京都薇薇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沈阳薇薇经济损失50万元。 | |